千亿“蓝海”下特医食品市场需求亟待满足
日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此次调整内容有两项,其中一项是对临床急需的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少量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少量特定全营养特医食品,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可以临时进口,并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 此次特医食品政策落地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乐城先行区”),意味着国内广大消费者不出国门,即可在乐城先行区先行使用已在境外合法上市的特医食品。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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