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本报讯 (记者 王宁)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以下简称“首违不罚清单”)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轻微免罚清单”)。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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