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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食品安全大格局 消除质疑误判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0/7/7 15: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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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中旬,北京出现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由此引发了北京乃至全国多地的食品安全大检查。以生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监管产品,排查隐患,追根溯源,严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随后,众多商家和餐企以三文鱼为代表的海鲜产品和菜肴停售,进而,专家建议公众暂时不要吃生鱼片、半熟牛排之类的没有充分烹熟的食物,沉寂多年的“可以吃什么”的拷问又在朋友圈里流传。这一系列问题的背后,实质是一个相对沉重的话题,那就是伴随着疫情的变化和特殊时期监管部门对于食业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环境和状况产生了新的质疑和焦虑。毫无疑问,这样的质疑和焦虑需要食品行业的关注和回应。

  从法律层面来看,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食品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可见,对于部分食品流通的严查严管,一是为了防控疫情,二是为了风险评估。

  近两年,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保持稳中向好态势,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4.4万批次,覆盖33大类食品,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558项,食品安全抽检的总体合格率为97.6%。国家对于食品的核心诉求已经转为“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企业已经把食品安全从追求的目标变为发展的底线,公众对于食品消费的期待已经从吃得安全转向吃得健康。这样的大环境已经随着经济发展、通过行业的努力,积淀成型。

  当前,吃某种食物感染新冠肺炎的说法已经被明确为谣言,专家明确指出,新冠病毒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染,也没有发现新冠病毒通过食品传染,食品可能被污染,但不会被感染。食品不是产生新冠病毒的源头,监管部门对于某些食品采取相对严格的流通管理和消费提示,目的在于最大限度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传播风险。

  三聚氰胺事件是添加非食用物质,“蛋白固体饮料”事件是虚假宣传……这些案例都是不法者蓄意为之,引发的也是监管部门的专项严打。而此次疫情完全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并不是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大检查是防疫的规定动作之一,并不是因为食品行业出现了安全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等级是非常时期的必要之举,但要认识到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没有下降,食品品质没有下降;防疫和食品安全有交集,但是阻断疫情和治理不安全食品是两回事。

  在疫情当中认清食品安全的大格局,明确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消除“把疫情期间严管联想成食品安全出事”的误判,将是食品行业当前抗击疫情和今后健康成长的保障。面对非常时期的新问题,监管部门需要精准施策,企业需要树立发展信心,行业专家需要强化消费科普,媒体需要进行舆论引导,只有形成共治,才能够消除质疑,缓解焦虑,在公众心中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

  值得一提的是,疫情期间对于食品安全的严管严查,一定会发现新的漏洞和盲点,借此机会改进问题,拾遗补缺,积累经验,这必定会让中国的食品安全提升到一个更高水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其内涵就是对食品行业的监管从坚强有力向精准有效升级。抗击疫情期间,针对食品安全思想上的洗礼和行动上的努力,换来的一定是在奔向小康社会的路上,食品行业迈开的步伐将更加坚实有力。

  晓理

  《中国食品报》(2020年07月07日03版)

(责编:连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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