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湿粉类食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湿粉统一查”专项行动部署和有关要求,在广州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截至目前,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499人次,检查湿粉类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3家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湿粉类食品销售者和湿粉类批发商1426家次,张贴宣传海报1189份,开展宣传培训35次。
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全市湿粉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对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密封包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是否规范、企业每日生产后的清洗消毒是否到位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及防控水平,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相关企业集体约谈会,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湿粉生产环节有关事项:一是进一步规范湿粉类产品标签要求,统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标注位置和字体大小。二是进一步加强原料大米特别是进口碎米验收把关,要求企业将原料大米供应商和每批次进货使用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对进口碎米主动向进口商索取有椰毒假单胞菌、米酵菌酸等项目的检验合格报告,做到来源清晰、质量可信、去向可追,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湿米粉销售者和批发商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查许可、查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查进货查验、查标签标识、查包装、查不合格食品处置”等“六查”措施,全面检查湿米粉类食品销售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储存湿米粉,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等情况。同时,执法人员对湿米粉食品经营者派发《关于湿米粉经营风险告知书》,要求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和储存湿米粉的注意事项。
对湿粉类批发商除检查湿粉类销售者相关项目外,还重点检查批发商是否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要求批发商保存相关票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远个月。受生产者委托回收过期变质食品的,重点检查批发商回收及处理记录,鼓励批发商与供货生产者签订回收协议,由生产者回收未销售完的临期、过期湿粉类食品。
(广东食安协)
《中国食品报》(2020年11月12日04版)
(责编: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