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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4/4/18 11:59:05

  本报讯  (记者 杨晓晶)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期通过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的监督,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推动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征求意见稿》提出,力争到“十四五”末,初步建立覆盖标准制定实施全生命周期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制定、实施、信息反馈和复审修订的闭环管理,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得到切实提高,标准实施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效能显著增强。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政府颁布标准制定过程的监督。坚持以监督强管理,加大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过程的监督力度,提升标准制定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时效性。

  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力度。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技术法规,必须严格实施和监督。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出部门按照“谁需要,谁提出”“谁组织起草,谁推广实施”原则,认真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推广责任。法律法规明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实施监督检查责任,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查处,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到位。

  督促推进推荐性标准的宣贯推广。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监督,着力破解“重申报、轻建设”问题,提高试点示范项目质量和效益。注重通过标准实施监督追溯标准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优化标准制定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利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加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制定和实施行为的监督。推进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优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规范引导。

  强化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后处理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中发现的标准老化滞后、交叉重复或超范围制定等情况的处理力度。对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或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时修订或废止。

  上述工作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建立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抽查制度。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标准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抽查制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组织、标准审评机构、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企业以及标准制定、实施相关单位的标准制定、实施有关材料、网站内容、标准文本等进行监督抽查。

  加快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国标准实施监测,以标准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以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等为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实施监测点,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定期采集标准实施数据,分析标准实施状况,为标准监督提供数据支撑。

  强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完善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建立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广泛收集标准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促进标准实施方与标准制定方的信息沟通联系。

  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所归口的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团体标准组织对所发布的团体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将评估结果应用于标准复审修订工作。

 

《中国食品报》(2024年04月18日03版)

  (责编:杨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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