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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布 首次明确33种家养畜禽种类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0/6/3 14:10:13

  

  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丰富,长期驯化和定向选育的家畜家禽,有效支撑了我国畜牧业发展。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33种家养畜禽种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33种家养畜禽列入目录

  改革开放以来,畜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总产值近3万亿元,增加了142.5倍;2019年,我国肉类、禽蛋、牛奶总产量分别达到7649万吨、3309万吨、3201万吨;肉、蛋总产量位列世界第一位,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26%、40%。畜禽种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

  据介绍,目录列入了33种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均为城乡居民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的主要来源。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传统畜禽是我国畜牧业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猪、牛、羊、马、驴、鸡等驯化超过上万年,骆驼、兔、鸭、鹅、鸽、鹌鹑等驯化少则也在千年以上。特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补充,一部分是国外引进种类,在我国虽然养殖时间还不长,但它们在国外至少也有上千年的驯化史,种群稳定、生产安全,如羊驼、火鸡、鸵鸟等;一部分是我国自有的区域特色种类,养殖历史悠久,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体系,如梅花鹿、马鹿、驯鹿等;还有一部分是非食用特种用途种类,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已经有了成熟的家养品种,如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目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明确了哪些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哪些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于畜牧法管理,既充分考虑了当前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又科学兼顾了未来畜产品安全消费的发展趋势。在目录制定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重点把握4条原则:一是坚持科学,畜禽是哺乳纲和鸟纲范围的家养动物,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兼顾多民族生产生活资料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等。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妥善安排未列入目录在养野生动物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介绍,目录所列畜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家畜家禽是由野生动物驯化而来的,其遗传结构和生物学特性与野生动物相比,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本质的变化:一是克服野性,适合群养饲养;二是克服季节性发情的习性,可常年繁殖;三是遗传性能稳定,有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四是有成熟的品种,生产性能、经济性能显著提高。

  在目录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地方和养殖户建议将一些在养野生动物列入目录。对此,该负责人解释,由于这些在养野生动物,有的人工饲养时间不长,有的种源需要从野外采集、与野生种群难以区别,有的公共卫生风险不清,有的不属于哺乳纲、鸟纲范围,均不具备家畜家禽的标准和条件,不宜列入目录,继续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管理。

  这位负责人同时介绍说,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范畴。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类存在交叉管理问题。为此,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明确了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该负责人还透露,国家林草局对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养殖户补偿、转产转业等已作出安排,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林草等部门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善后处理和受影响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

  针对“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该负责人表示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

  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农业农村部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

规范畜禽生产经营管理

  农业农村部一直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此次,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目录公布为契机,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品种创新,规范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种畜禽及动物卫生监督,加快畜禽种业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

  一是发布与目录配套的品种名录。近期,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将公布与目录配套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容是通过国家鉴定、审定的33种畜禽的800多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进品种及配套系。《名录》将在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开,方便养殖场户、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查询,增强目录贯彻实施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目录实施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强化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保护单位责任落实,健全保种场(区)活体保种与基因库遗传物质保存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深度挖掘畜禽优异种质、优异基因,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畜禽新品种;加强国际合作交流,规范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管理;加强地方特色畜禽遗传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提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三是强化畜禽种业与畜牧业监管。指导畜禽养殖主体开展规范化饲养。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健全畜禽良种繁育、饲养管理、产品加工、疫病防控等体系。严格动物卫生执法监管,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确保畜产品质量和生物安全。强化特种畜禽养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技术要求,不断提升特种畜禽养殖水平。依法加强水貂、银狐、北极狐、貉等毛皮动物饲养管理,严禁以食用为目的的胴体经营。

  四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统筹做好目录与配套《名录》等的宣传解读、专题培训与贯彻实施工作。重点宣传介绍我国畜牧业发展情况,增进公众对畜禽养殖业的了解;开展畜禽健康养殖、疫病防控等技术普及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者饲养管理水平,推动生物安全措施落实落地。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还将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在目录所列范围内规范开展饲养经营活动。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制定实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模式,发挥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和饲养管理水平。强化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产地检疫申报、突发疫情处置等责任,鼓励和支持创建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种养结合发展,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培育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

  (韩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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