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详细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制定出台《意见》是近期国家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推出的一揽子增量政策中的重要措施之一,《意见》强调,要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频繁的行政检查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负担,针对目前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胡卫列表示,国家层面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乱检查。但是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涉企检查中乱作为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意见》的出台,规范了涉企检查,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稳定了市场预期,提振了发展信心,让企业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为当前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时,《意见》还为企业营造了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对于企业的行政检查要求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确保检查既不过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胡卫列表示,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既要通过检查来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也要通过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又去乱查等问题。因此,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
“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是,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胡卫列提出,通过有效的检查,能够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和保障。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要求,在开展检查时,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的开展。
此外,为了规范检查活动,《意见》从3个方面对于如何开展检查作了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闭环。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意见》要求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且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笔录。执法主体在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之所以做一系列程序性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检查的随意性,规范检查按程序进行。《意见》中还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更多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可以不罚或者免罚的就不罚或免罚,着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司法部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表示,为了让全国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如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等方面,正在部署开展相关专项检查,这些检查要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要扎实开展、务求实效,务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孙茜)
《中国食品报》(2025年01月10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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