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国凤)检验检测是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和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需求日益升级,检验检测若不与时俱进,将直接影响发展质量和政府公信力。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74号提案《关于加快〈检验检测条例〉立法,完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体系的提案》作出答复称,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条例》立法,已将其列入法治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立法研究。
据了解,全国政协委员蒲淳曾带队赴湖北、浙江、河南、吉林等地深入开展《检验检测条例》立法调研,在11个地市州组织10次座谈,听取134名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企业及监管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走访31家机构和企业,向消费者发放回收问卷共计982份,总结借鉴地方立法的经验做法,深入了解经营主体对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着重厘清了《检验检测条例》“为什么立、为谁立、怎么立”等基础理论问题。
调查研究结果显示,目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市场竞争失范,机构数量过多,同质化竞争激烈,低价竞争现象较为突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完善。二是监管体系不健全,检验检测管理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存在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对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失信惩处手段较少,缺乏阶梯式惩戒办法;检验检测行业具有数据密集、流程标准等特点,能够很好适配智慧监管方式,但当前智慧监管手段缺失,全流程穿透式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三是法律支撑存在短板,地方立法、部门规章普遍面临上位法支撑不足、部门协调难度大、行业利益诉求多元等挑战。四是企业需求尚未有效满足,部分领域检验制度设计不科学驱使机构和企业形成造假“同谋”,有些抽检制度缺乏统筹造成重复检测,加重了企业和消费者负担。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上位法依据不足、制度存在缺陷、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等问题,正在通过分类施策,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着力夯实检验检测法治监管基础。
推动补足法律法规依据。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修订中新增检验检测专章,着力解决许可依据不统一、行为规范不足、人员管理缺失等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工作中,推动完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着力弥补管理制度缺陷。配合生态环境部推动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补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要求、撤证依据等内容。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将机构故意违法成本罚款上限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避免因法律依据不同而造成“同案不同罚”现象。
强化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出台《获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试行)》,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与有效性。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完善基础性监管制度,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尽快填补检验检测行业涉及市场准入、主体责任、运行规范、监管体系、失信惩戒、行业引导等方面的法律空白,进一步明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边界,对参与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中介组织、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全链条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持续推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协调统筹解决监管责任交叉、缺失以及有关法律竞合等问题。
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制定检验检测业务系统一体化整合建设方案,联通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数据,探索实施穿透式监管,打通数据信息堵点,精准识别风险要素,提高监管效能。实施检验检测智慧监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平台、检验检测报告统一赋码和验证系统,推广区块链技术在检测报告防伪中的应用,提高溯源打假能力。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完善检验检测重点领域监管制度,制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压实从业机构及其人员的责任与义务,高压推进检验检测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中国食品报》(2025年09月12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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