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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种业市场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24-05-28 09:26:45 中国食品报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4/5/28 9:43:00

  不久前,农业农村部发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撤销公告,撤销向日葵、黄瓜、甜瓜、油菜等问题品种312个。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三年努力,种业市场得到持续净化,有力维护了保护创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定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信心和决心。

各地积极打击种子侵权

  由于自己的种子不畅销,商贩决定借热销种子“外衣”对外销售。近日,经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罗某、田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罗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某知名品牌种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应依法提起公诉。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联系并全面征求被侵权公司意见。经该院主持调解,除罗某外的11名被告人均对被侵权公司予以赔偿,双方达成刑事谅解。

  “针对农资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我院联合公主岭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建立打击农资领域知识产权犯罪行刑衔接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综合履职严厉打击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犯罪,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公主岭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建平说。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向社会发布6件海南种业领域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为近3年来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海南种业领域典型案例,涉及的类型包含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种子、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应当备案而未备案、偷盗育种材料等。

  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甜瓜“都蜜5号”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对于品种权人在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中的维权合理开支予以支持,体现了对品种权人的全面保护。该案判决生效后也促成另案当事人达成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支付协议以及品种权许可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水稻“隆科638S”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将技术规则和诉讼工作相结合,为降低品种权利的维权难度、扩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环节进行了探索。在市场净化方面,甜瓜“都蜜5号”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销售毛豆“白皮袋”种子案,做到行刑衔接,体现了各部门联动、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对市场销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此外,偷盗育种材料案是加强南繁规范管理、服务种业企业的典型案例。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将高质量开展“绿剑护粮安”行动,加强种业市场执法检查,强化源头治理,持续严厉打击种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种业市场净化,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为粮食丰收打下坚实基础。

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内蒙古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长期从事向日葵种子选育、销售、推广的种业企业,其自主培育的SH363、SH361等食葵品种在国内向日葵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但该公司曾饱受“仿种子”侵害之苦。公司董事长张永平介绍,经过3年的“仿种子”清理,食用向日葵平均亩产量和收益较清理前增加8%—15%,亩均收入达到2050—2500元,2023年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超53%,公司全国食用葵种子市场占有率恢复增长到40%以上。

  “仿种子”专项清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种业振兴市场净化行动的重要举措。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姚璐表示,加速清理“仿种子”,对保障农民权益免受侵害、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种业生态环境具有标志性意义。

  当前,涉种侵权纠纷仍多发易发,侵权举证难、维权难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适配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发展,全面激励育种创新,涵盖品种权、专利和商业秘密的立体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没有形成,种业市场净化成果还需进一步巩固。

  4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

  “本案涉及主要农作物玉米自交系植物新品种的保护问题,涉案标的额较大,且涉案事实复杂,其中涉及的技术事实问题属于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研究起草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指引,进一步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朱理介绍道。

  姚璐表示,从技术支撑体系来看,由于品种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品种登记测试鉴定等工作整体上还处于体系构建、平台搭建、规则引进、标准学习消化和再创作阶段,仍在探索理顺测试鉴定机构体系自身管理体制机制与地方种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衔接,全流程的测试鉴定质量管控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从服务品种和对象来看,已有测试鉴定项目基本限于主要粮食品种,对果蔬、花卉、食用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的专业测试覆盖不足。从基层执法来看,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和执法效能有待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所需的技术支撑,如品种分子检测技术、标准以及品种DNA图谱数据库、品种测试鉴定机构建设等相对滞后,涉种侵权取证难、鉴定难、执行难、赔偿低、效果差,也对“仿种子”治理构成现实困难。

  (本报综合整理)

 

《中国食品报》(2024年05月28日03版)

  (责编:袁国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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