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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4/4/25 12:17:33

  本报讯  (记者 杨晓晶)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激励创新创造,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林广海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够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为原始创新提供充分保护和有效激励。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够服务技术创新,推动形成高科技的生产力。如,充分发挥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和审理的优势,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规则,统一技术类案件裁判尺度,强化对创新成果保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激发自主创新的信心和活力。

  其次,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助于推动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人民法院有效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促进公平竞争。妥善处理涉数据、平台企业案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

  第三,服务国际合作与竞争,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内发展的“刚需”,也是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标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西门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西门子”字号及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判令被告承担1亿元赔偿责任,传递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鲜明司法态度。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打击侵权,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林广海强调。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保护,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人民法院从严惩治侵权假冒,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2023年,全国法院在319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8起案件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切实体现对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促进国家重点产业发展,大力保护科技创新的司法导向。

  坚持依法适用,严厉打击恶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对恶意侵权、严重侵权行为重拳出击,整治到底。比如,“盼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人民法院对恶意攀附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法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全案判决赔偿1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有力打击了恶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坚持总结经验,推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赔偿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实践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人民法院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实现裁判标准和裁判结果的平衡与协调。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性案例,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条件,细化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中国食品报》(2024年04月25日03版)

  (责编:杨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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