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管理规范,覆盖生产、收购、市场准入等环节,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将有助于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助力整体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覆盖六大类鲜活农产品
明确多元主体责任
《办法》清晰界定了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的农产品范围,包括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六大类核心农产品,覆盖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鲜活农产品消费品类。针对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办法》制定了差异化责任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按生产批次,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并留存记录至少六个月;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收取并保存合格证,混装分装后销售的需重新开具;农户则鼓励参照执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通过设置区域或村级服务点,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便捷开具等服务。
合格证“一证通行”
打通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
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具体样式及有关要求公告》(第989号),明确了合格证的核心要素与开具规范。合格证需包含承诺事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承诺事项明确要求“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常规农兽药残留不超标”。开具方式灵活多样,可采用信息化、印刷或手工填写等形式,鼓励使用带二维码的电子合格证,实现与质量追溯标签、农产品质量标志的整合,扫码即可查看完整信息。
对于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合格证需固定在包装表面或置于包装内;无包装农产品则按生产批次附具。特别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产地收购商通过网络销售农产品必须附具合格证,鼓励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合格证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一证通行”,全链条衔接,通过规范开具、收取、保存全流程,将有效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
强化监管惩戒
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为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办法》明确了五大类违法违规情形的法律责任,包括应开未开、虚假开具、内容不规范、未按规定收取保存等,违规主体将被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违法信息将记入信用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政策衔接有缓冲
保障平稳过渡
考虑到政策落地的实操性,公告明确设置了过渡期:2026年5月1日前开具的合格证,仍可使用原样式,确保生产经营主体平稳适应新要求。农业农村部表示,将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解读和培训,把制度要求、开具规范等向生产经营责任主体讲清楚、说明白,也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鼓励支持各地开发便捷开证工具和信息化平台,推动合格证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广泛应用。
业内专家指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实施,不仅是给农产品发放“身份证”,更是生产经营者向社会作出的“质量承诺书”和市场认可的“信用凭证”。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程管控、畅通监管衔接,将倒逼生产经营主体提升质量安全意识,推动农业生产从“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型,为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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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具体样式及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89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具体样式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
承诺达标合格证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开具时间等内容。相关内容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再重复标注。各项内容的要求如下:
(一)承诺事项。农产品生产者承诺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诺已按规定收取并保存该批次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未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
(二)承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在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三种依据中至少选择一种。
(三)产品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四)产品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其后标明相应的重量单位或数量单位。
(五)产地。标明具体到村的详细地址。
(六)承诺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使用注册登记的规范名称。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使用真实姓名。
(七)联系方式。标注农产品生产者、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八)开具时间。标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年、月、日。
二、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承诺达标合格证可根据农产品及其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尺寸。
采用二维码标识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二维码周边或者中间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标识整合,扫码后首先显示的是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
(赵平)
《中国食品报》(2026年01月29日03版)
( 责编:杨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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