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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6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双和食品等
来源:中国网食品 2019/11/23 13:12:32

近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等9类食品32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武穴市新春超市城市新街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双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雲片糕(生产日期:2019-08-20),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

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孝感市孝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腾达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生产日期:2019-06-08),二氧化硫检出值为2460 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 mg/kg。

二氧化硫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武汉市永嘉易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八百里虾姑(海水活虾)(抽样日期:2019-09-09),镉(以Cd计)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 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武穴市新春超市城市新街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09-10),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3.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kg。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的作用特点,对害虫一触杀和胃毒为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韭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藏龙岛店销售的鲜黄鱼(抽样日期:2019-09-08),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若大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武穴人人超市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19-09-11),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4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用于植物生长调节。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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