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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 二〇二三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启动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3/2/10 11:32:57

  本报讯 (记者朱美乔)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按照《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关于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的部署要求,根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日前农业农村部启动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此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执行。按照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应为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重点向市场主体倾斜。

  在《认定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本次认定工作将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目标,以产业急需为导向,遴选认定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技术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掌握并应用农业信息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侧重认定一批体现智慧农业建设水平的生产型示范基地,申报其他类型的主体也应在服务数字乡村及智慧农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各类型示范基地按照生产型不低于55%、经营型不高于20%、服务型不高于15%、管理型不高于10%进行遴选认定。

  农业农村部还提出了认定工作相关要求,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建设数字乡村、发展智慧农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主体的申报组织和初审推荐工作。

  二是坚持自愿原则,做好竞争性推选。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应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申报主体自愿申报,认真对照《认定办法》要求,聚焦自身核心优势,明确一种申报类型,不得一主体、一模式申报多类型或在不同属地重复申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征集,视需要自行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或网络答辩、材料评审等方式做好初审推荐工作,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果好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研发应用主体。

 

《中国食品报》(2023年02月10日04版)

  (责编:朱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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