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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鼓励引导商务领域减少使用和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0/12/3 13:10:41

本报记者  罗  晨

  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商务部近日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商务部建立全国统一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鼓励和引导商务领域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日前,商务部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表示,禁塑限塑目标任务的完成,不仅需要流通环节加强管理,更需要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和回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增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建立形成塑料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零售、电商与外卖企业是报告主体

  该负责人表示,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众多环节。《办法》旨在通过明确“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具体事项,完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制度和程序,推动流通环节市场主体履行好报告义务,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加大塑料废弃物的回收,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今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固废法》规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外卖企业需履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义务,《办法》对此做了进一步细化。具体来说,商品零售场所的范围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即包括各类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则在《电子商务法》中有清晰明确的规定;外卖企业在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尚无明确的定义,《办法》根据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实际情况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外卖企业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按照上述规定,需要报告的市场主体既包括零售、餐饮外卖、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也包括从事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需要说明的是,《固废法》要求外卖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办法》根据外卖服务实际情况,规定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进行报告,这里的报告主体是零售、餐饮企业,不包括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也不包括不从事外卖服务的餐饮企业。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外卖平台在《办法》中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予以规范。

  报告范围动态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塑料制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现阶段使用量大、问题相对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塑料制品,提出了明确的禁限规定要求,并将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细化禁限范围和执行标准。《办法》主要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细化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范围,并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办法》还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了差异化报告的要求,即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外卖企业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情况。

  由企业总部进行报告

  现实中,很多零售、餐饮、电子商务企业都是跨区域经营,如何保证同一家企业下设的门店在报告时能够做到不遗漏,同时又不增加企业负担?该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相关市场主体原则上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告。考虑到报告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开设店铺等跨区域经营的实际情况,《办法》对此类企业作出专门规定,即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及跨区域经营的零售、餐饮企业,由企业总部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企业总部报告内容为其一次性塑料制品整体使用、回收情况,无需对门店具体情况进行分别统计报送。此外,根据《固废法》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商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为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相应建立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据了解,市场主体报告情况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结束,首次报告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便于市场主体履行报告义务及地方商务部门接收、处理报告信息,商务部组织开发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并编制了系统操作指南,目前已上线运行。从现在开始,需履行报告义务的市场主体即可登录商务部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提前做好数据填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中国食品报》(2020年12月3日  02版)

(责编: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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