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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19/11/28 16:59:28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 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意见。意见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意见指出,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准确把握“长久不变”政策内涵方面,意见提出,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不断丰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和发展。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根据时代发展需要,不断强化对土地承包权的物权保护,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不断赋予其更加完善的权能。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各地可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开展互换并地,发展连片种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农户承包地进行农田整理,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包括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

  意见表示,要切实做好“长久不变”基础工作,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体系,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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