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连 荷
1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点评:坚定信心、鼓足干劲,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后、在“十四五”即将圆满收官、“十五五”即将开启的重要历史节点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对坚定信心、奋发有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指出,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这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科学分析我国发展形势作出的重大判断,坚定了我们鼓足干劲、应对挑战、砥砺前行的信心和决心。会议概括提炼出“五个必须”,是对我国发展实践的深刻总结,体现了党对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对于不断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具有重大指导作用。蓝图已经绘就,实干创造未来。应万众一心、开拓进取,奋力实现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2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5年12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要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点评:奋发进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在新征程上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科学指引。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十五五”规划建议,对我国未来5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专章部署。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切实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战略性任务,既要久久为功也要只争朝夕。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锚定目标、尊重规律,铆足干劲、奋发进取,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
3 2025年全国粮食产量14297.5亿斤,再次实现高位增产
国家统计局2025年12月12日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粮食产量14297.5亿斤,较上年增加167.5亿斤,增长1.2%,稳定在1.4万亿斤以上,再次实现高位增产。夏粮、早稻、秋粮是全年粮食产量的三大“支柱”,其中,夏粮产量2994.9亿斤,是仅次于2024年的历史第二高产年;早稻产量570.3亿斤,较上年增长1.2%,亩产首次突破400公斤;秋粮播种面积稳中略增,高产作物玉米面积增加较多,加上大部农区生产总体稳定以及种植结构持续调整等因素,带动秋粮产量比上年增加163.6亿斤,达10732.3亿斤,增长1.5%。
点评:粮食高位增产增强发展底气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产量连续两年稳定在1.4万亿斤以上,让我们更有信心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沉甸甸的丰收答卷,展现了各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实效。面积稳中有增、单产持续提升、总产再创新高,证明了粮食生产基础是稳固的,抗灾夺丰收是可行的。粮食年产量稳定,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稳定全球粮食市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2026年“三农”工作,排在首位的就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要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掌握粮食安全的主动权。
4 多部门多举措发力促消费
2025年12月11日,农业农村部启动“品特产 寻年味”消费促进活动,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促进农产品消费实施方案》,抓住2026年元旦春节“两节”消费旺季,谋划出台促消费务实举措,推动供需精准适配、创新消费场景、拓展消费空间,有力有效扩大农产品消费,更好满足城乡居民节日消费需求。
同月14日,商务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加强协同配合,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更大工作合力。通知围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消费场景等关键环节,提出3方面11条政策措施。
点评:促消费向稳向好需政策加力优化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我国把全方位扩大内需、做大做强国内大循环摆在重要位置。自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后,各项提振消费政策逐步落地显效,消费增长向稳、结构向新的态势持续巩固。但同时也要看到,进一步提振消费依然面临比较复杂的结构性矛盾。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多部委强化政策接续发力,组合发布,进一步从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创新消费场景等方面激发消费潜力,瞄准痛点优化政策,对于扩内需、提消费尤为重要,也必将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5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新修订渔业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渔业法,由原来的六章50条增加至七章90条,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促进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新修订的渔业法明确,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坚持量质并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并从促进和规范渔业养殖、严格渔业捕捞管理、加强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强化渔业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现行渔业法作出了修改。
点评:与时俱进,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
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也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渔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践行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提高渔业发展质量。现行渔业法于1986年制定实施,此后4次修改过部分条款,施行以来,对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下渔业发展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渔业法进行修改完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修订相关法律,可以准确把握新时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诉求,贯彻国家渔业生产方针,为更好统筹养殖业、捕捞业发展以及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6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
2025年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委托双方责任,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清晰界定委托生产范围。明确食品委托生产为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将采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的行为,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委托双方资质要求,细化委托双方责任义务。细化委托双方在资质查验、原料查验、标签标识、食品安全自查、检验留样、召回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责任。
点评:统一监管,织密“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尽责、监管方督责”责任网络
委托生产模式本是企业轻资产运营、专业化分工的一种选择,有助于品牌灵活拓展市场和生产企业释放产能。然而现实中,部分品牌方只管“贴牌”,成为远离生产一线的“甩手掌柜”;个别加工方为压缩成本、争取订单,降低质量标准。责任链条模糊与监督缺位,使得食安风险在“委托”的外衣下悄然滋生。
《管理办法》明确了委托双方在关键环节的责任义务,构建起“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尽责、监管方督责”的严密责任网络。新规的出台意味着,商标许可、贴牌加工等常见生产模式将全面纳入统一监管,进一步压实食品委托生产中各相关方的责任,规范行业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7 30种物质列入《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
2025年12月3日,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丁香、当归、西洋参等30种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公告》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对试点实施的进口食药物质,要求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在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时,应明确申报产品用途,承担依法如实申报责任。对于试点商品,进口申报为药用用途的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申报为其他用途的免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同时要求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进口食药物质分别按照食品、药品的进口、经营、加工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点评:监管告别“一刀切”,食药物质“各行其道”效率高
《公告》实施的分类监管举措,打破了此前食药物质进口“一刀切”的监管模式,既优化了口岸营商环境,又为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发展注入新活力。
此次试点核心在于清单化分类管理,清单中既包含常用香辛料,也涵盖新增的传统食药物质,每种物质均明确了具体形态,适用标准也精准对应,确保监管有标可依。在通关流程上,通过分类管理,有效解决了以往食品生产企业因无药品进口资质,无法进口当归、黄芪等兼具食品属性物质的难题,大幅降低企业时间成本与合规成本。分类监管也是落实“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体现,既满足了国内市场对多元化食药物质的需求,又通过精准监管防范了安全风险。随着清单动态更新与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我国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将更加规范有序,为药食同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8 我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乳品临时征收最高42.7%反补贴税
2025年12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经初步裁定,包括鲜乳酪及凝乳、加工乳酪、稀奶油等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方决定对相关产品收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最高为42.7%。
2024年8月,中国奶业协会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联合提交申请,直指欧盟通过共同农业政策等系列补贴计划,向其乳及乳制品产业提供不正当补贴,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商务部随即启动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自2025年12月23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措施,主要涉及法国、意大利、荷兰、丹麦、爱尔兰、西班牙等国。
点评:亮剑欧盟补贴,为国内乳业深加工突围争取“窗口期”
商务部发布的这则公告,令正处于调整期的乳业迎来甘霖。政策的落地,不仅是推动乳制品深加工业务向国内转移的一次重要“催化”,也将从需求端进一步推动原奶产业链的供需格局改善。此次反补贴措施,精准指向特定深加工乳制品。根据商务部数据,该类乳制品是我国进口的主要乳制品。其进口量高是因为我国奶酪、黄油、乳清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深加工产品还处于发展阶段,而欧盟产品凭借补贴形成的价格优势进入我国,对国内生产造成明显冲击。在消费升级,对深加工乳制品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商务部适时出台临时反补贴措施,有利于遏制不公平贸易行为,减轻进口补贴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为国内乳制品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振行业信心,为企业发展争取时间和空间。
9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2025年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十章57条,充分考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特殊性,保持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衔接,从3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审查要求:明确生产准入要求,细化企业制度规定;细化许可分类,精准防控风险;聚焦重点产品风险,明确附加审查要求。
点评:细化要求,从“通用化管理”转向“精准化监管”
我国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达2500余种,全国相关生产企业约5900家。《细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发布的审查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是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共用审查通则,随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陆续上市、产品快速迭代,原有通用条款已经不能很好适应食品添加剂“小品种、多工艺、高风险”的特性。此次单独制定《细则》,通过细化各项审查要求,把“通用底线”升级为“专业高线”,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形成“通则管底线、细则管专业”的梯次配套,实现从“通用化管理”向“精准化监管”的转变,对加强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防控食品添加剂滥用风险,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10 第九届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在京召开
2025年12月20日,由中国食品报社、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九届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在北京召开。年会主题为“弘扬责任担当 赋能企业发展”,旨在深入探讨食品行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新思路、新路径、新举措,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树立行业责任标杆,助力我国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来自农业、食品、经济等多个领域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院士专家以及企业代表围绕践行大食物观、多角度构建现代食品产业体系以及健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架构等业内高度关注的议题分享真知灼见,为食品产业的未来发展建言献策。
点评:压实食品企业全链条责任,共筑食品产业美好未来
在食品行业全球化、消费者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食品企业的责任不仅限于单纯的产品制造和销售,更涵盖了从生产源头到消费者餐桌的全过程。在食品安全之外,从环境保护到可持续发展,食品企业的责任已经从传统的“合规经营”拓展到更为广泛的社会期望。厘清食品企业法律合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益行为、消费者权益、创新等6个层面的全链条责任,不仅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基石,亦是构建健康食品生态与增进社会福祉的必然要求,更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关键。责任驱动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些责任不仅是企业经营的底线,更是企业长期生存与发展的驱动力。企业只有在正确辨识并落实这些责任的基础上,才能站稳脚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社会的支持。唯有引导并督促企业全面、辩证地认识和履行这6个层面的责任,方能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提振消费信心,培育百年品牌,最终推动中国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食品报》(2026年01月23日02版)
( 责编:高娇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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