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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0/12/17 12:33:11

  本报讯  为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应检尽检、应消尽消,近日,山东省建立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和企业专仓,要求凡是进入该境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向驻仓监管组报备。

  如何保证进入山东省的进口冷链食品都能进入专仓,防止仓外循环?就此问题,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耕在省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12月10日起,全省16市建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已开始运行,标志着进入山东省境内的进口冷链食品,都要进入专仓进行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但是一旦有体外循环的情形出现,则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口到销售没有实现闭环管理。为此,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推行全程追溯制度,从5个方面来防止体外循环。

  一是全部纳入管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生产、冷库贮存、流通销售、餐饮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视野,督促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全程追溯体系,确保采购、销售、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全经专仓出仓。

  二是查验“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冷链三证”是山东省集中监管专仓运行后,进口冷链食品在山东境内的通行证。广大生产经营者一要查验,二要留存。

  三是使用“山东冷链”。所谓“山东冷链”,也就是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系统,凡是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都要注册使用“山东冷链”,主动录入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及“冷链三证”等信息,做到上查来源、下知流向,实现全程追溯。

  四是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12月20日起,山东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销售专区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方便消费者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渠道以及核酸检测、消毒情况。目前市场已经开始试行,20日全省执行。

  五是严查“八不”行为。严格法律责任,对于存在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防控措施等8种行为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永刚)


       《中国食品报》(2020年12月17日  03版)

(责编:顾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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