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社中国安全食品网> 监管> 浏览文章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直播监管新规 将依法查处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0/11/10 14:35:07

  本报讯(记者连荷)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压实了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和网络直播者主体法律责任。

  《意见》提出,网络平台为采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应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网络平台为商品经营者(含服务提供者,下同)或网络直播者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网络平台以其他方式为其用户提供网络直播技术服务,应根据平台是否参与运营、分佣、平台对用户的控制力等具体情形,适用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或适用法律法规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

  《意见》提出,商品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按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意见》提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宣传,应当真实、合法,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意见》规范了商品或服务营销范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规范广告审查发布。提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审查有关规定。

  《意见》将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各类违法行为,包括电子商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广告及价格等违法行为。


  《中国食品报》(2020年11月10日03版)

(责编:连荷)


文章点评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