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社中国安全食品网> 头条> 浏览文章
黑龙江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不给养殖户“正本合同”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0/9/22 15:12:36

公司+农户=公司“坑”农户?


黑龙江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不给养殖户“正本合同”

连锁反应导致多名养殖户及25个贫困户经济损失严重

  “公司+农户”这种合作模式,顾名思义是将“大公司”与“小农户”联结起来。这种经营模式几十年来在农民学习生产技术、规避市场风险和规模经营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一旦操作不慎,就容易出现农户缺少话语权、双方权责不对等、分配倾斜等隐患,影响“双赢”的预期效果。

  最近,本报连续接到多位生猪养殖户反映的情况——黑龙江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东正邦”)采取“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委托农户代为其养猪,但却不给养殖户“正本合同”,有的养殖户手里只有复印件,有的甚至连复印件都没有。这样的情况导致双方在养殖场改造、猪仔投放、饲料成本及最终结算等方面产生诸多争议。对此,本报记者近日赶赴黑龙江展开调查。

  猪场建好了,猪仔却没来

  54岁的养殖户孙继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胜利村租赁了一个面积达8万多平方米的大型养猪场。父子俩先后投入了近百万元,准备在生猪养殖领域大干一场。

  2019年9月,孙继国的养猪场与大北农集团合作养猪,双方采取了业内普遍认可的“公司+农户”合作模式。即,大北农提供猪仔、饲料、疫苗等物资,孙继国提供场地、人工代为养殖。

  “当时大北农给我投放了3000头猪仔。”孙继国回忆说,今年4月,生猪出栏了,大北农按双方约定好的价格进行收购。“每头猪平均利润有280多元,还是比较可观的。”孙继国对这次合作很是满意。

  孙继国告诉记者,今年4月底,肇东正邦市场开发人员张铭和生产主管魏永亮找到他,希望与之合作,方式与此前大北农一样,“公司+农户”,但“他们说利润会比以前更高,我就动心了。”孙继国回忆说,6月13日,双方签订合同,孙继国东挪西借凑了30万元,向肇东正邦支付了养殖押金。

  “奇怪的是,当时的合同他们却不给我留一份,说是都要收上去盖公司的公章。”孙继国说,“我急着能把事情办成,也就没强求。”孙继国告诉记者,“魏永亮当时告诉我,半个月内就能投放猪仔,2700头。”

  孙继国满心期待地回家等着猪仔到来,但此后却没等到猪仔,而是多次接到肇东正邦方面的通知,要求其按照标准条件改造养猪场。孙继国再次投入了8万多元,进行了改造,但由于没有供暖设施,仍无法达到肇东正邦的要求,这直接导致猪仔迟迟未能投放到位。

  “大北农也是大公司,我给人家养猪的时候,设施都合格。到了肇东正邦这边,就总是不合格。”孙继国说,“合作之前也不提前说要什么标准,到了验收的时候,是否合格全是人家说了算,我们(养殖户)没有任何话语权。”

  8月20日,孙继国联系肇东正邦大同服务部主任龚小奎,对方在电话里表示可以给与一定“空栏补贴”。9月11日,孙继国找到龚小奎索要“空栏补贴”,对方却报了警,并联系财务人员返还孙继国30万押金,以此宣告“合作”终止。

  孙继国表示,整个养猪季别人家都是肥猪满圈,只有他家空空荡荡。“我算了一笔账,租赁猪场的费用20万元,押金拆借产生的利息一万多元,改造猪场花了8万多,一共30余万元,都打水漂了。”孙继国认为,这些经济损失都应当由肇东正邦来承担。

  养了一年猪,反欠200万

  孙继国因为养猪场空空荡荡赔了钱,养猪户乔士杰和陈春林更郁闷,他们辛辛苦苦养了一年猪,反欠了肇东正邦200多万元。

  49岁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养殖户陈春林的养殖场——兰西县金鹰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兰西县先进村西兴隆沟屯,面积有24000多平方米。从2017年开始,他就一直在为“正邦”委托养猪。

  “前两年合作都很好,结算也都正常,可就是第三次合作,出了问题。”陈春林介绍说,2019年7月29日,兰西县金鹰养殖有限公司代表乔士杰与肇东正邦签订了委托养殖合同,并交纳了6.5万元养殖押金。

  “当时他们就给了我一张合同复印件,原件都被收走了。”陈春林说,考虑到前两次合作基础比较好,他也没有追究,没想到出了麻烦。

  此后,肇东正邦于8月31日、9月16日分两批投放了2817头猪仔。在养殖过程中,先后死亡617头。

  对于猪只死亡,陈春林给出了几个原因。“他们投放猪苗的时候,给啥样是啥样,不让我们挑,大的大小的小,到家后很快就有死的。”陈春林说,“正邦此后给的疫苗没效果,又病死了一些;该喂育肥料的时候,他们给的是保育料,很多猪消化系统生病,又消耗了大量饲料;今年2月还断供了四天。”

  今年2月到4月,2817头猪仔中,陆续出栏2200头。陈春林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委托养殖结算方案》,按照其中的约定,当生猪体重在260斤以下时,回收价为8.5元/斤,这些收购价还需扣除猪苗领用价、饲料领用价等,最后才是陈春林的收入。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陈春林等着结算,却一直没有回音。

  9月13日,记者见到了肇东正邦大同服务部主任龚小奎和生产主管魏永亮。龚小奎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养户批次号为“乔士杰002”的《养户结算指标》,其中显示,肉猪回收金额为4636263元,而猪苗领用金额为2042122元,饲料领用金额高达4289712元,料肉比高达4.49。

  记者了解到,“料肉比”是指公司投放饲料与生猪增重之间的比例,具体计算方法是由饲料总消耗量除以肉猪上市总量和投放时猪仔总重的差。按照双方约定,这个比值不能超过2.75,否则每包饲料要扣罚30元。

  按照这样的算法,每头猪结算金额为-955.11元,批次结算金额为-2101234.73元。也就是说,陈春林养了这2817头猪之后,反而欠肇东正邦2101234.73元。

  令记者感到意外的是,肇东正邦大同服务部主任龚小奎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农户承担养殖风险,公司承担市场风险,但此次他们养殖结算金额为-2101234.73元,考虑到农民负担问题,公司就不再追究了。

  也就是说,200多万元的“欠款”,就这样“一笔勾销”了。

  “当初我建养殖场养猪,还带动了25个贫困户呢,大伙儿都签了字,摁了手印。现在我们为公司养了一年猪,反而欠公司200多万元,这让我怎么向大家交代?”陈春林对这样的结论欲哭无泪,“我真希望他们去告我,大家好好算算账。”

  “正本合同”失位,农民权益如何保障?

  对于孙继国的问题,龚小奎表示,迟迟没有合作成功主要原因就是孙继国不配合改造养猪场,达不到投放标准;而且双方签订的只是意向合同,最终因孙继国的原因没有生效,因此相应赔偿损失的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了。

  对此,孙继国表示,“当初(6月13日)签的就是正式的委托养殖合同,绝对不是什么意向合同。我有录音为证,他们不跟我签正式委托养殖合同,凭啥收我30万养殖押金?”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孙继国和陈春林,在黑龙江哈尔滨、绥化广大农村地区,还有多位养殖户不同程度存在正本合同失位的问题。其中,有的养殖户手里就有盖着肇东正邦合同专用章的红章正本合同,有的就是复印件,甚至还有的只有魏永亮个人的签名,连公章都没有。

  例如,养殖户战士春提供的多份合同显示,其中一份《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回收结算方案》,显示加盖的就是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红色公章,还盖了骑缝章,战士春也签字并摁了红手印。很显然,这是一份标准的正本合同。可是在另一份《养殖回收合同书》中,显示加盖的就是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的黑色公章,还盖了骑缝章,无疑这是一份复印件,可战士春还是签字并摁了红手印。

  由此可见,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不是不能提供正本合同,但为何出现不同版本、不同标准、不同颜色公章,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在采访中,龚小奎表示,公司合同都是电子公章,打印出来的时候就是黑白的了,但显示黑白颜色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也可以视为正本合同,并表示这番话“只代表(大同)服务部的观点”。

  当记者问到“为何不给养殖户出具彩色扫描打印的正本合同”时,对方表示“打印机没(彩色)墨了”。

  如此“随意”的合同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其产生的后果又该由谁来承担?

  记者了解到,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是由上市公司——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6.621%)与黑龙江正邦农牧有限公司(持股43.379%)合资成立的畜牧业企业,主营范围包括猪的饲养、饲料销售等。法人代表为林智毅,他同时也是64家企业的法人,均隶属于正邦集团。

  作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旗下的公司,龚小奎代表肇东正邦大同服务部的观点,是否符合正邦集团的规定?肇东正邦在与农户合作时采取的方式是否严格遵守了正邦集团的规定?正邦集团是如何理解“公司+农户”合作模式并制定相应规则的?

  对于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将联系正邦集团寻求正确答案。


文章点评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