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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行业修复信用正当时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1/8/11 23:32:29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连续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3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此次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将利好行业的发展,企业应认真学习。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应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如此一来,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里,同行和消费者都会看到违法者的信息。

  对于失信者的处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这就意味着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监管部门可以随时随地、不事先告知地进行检查。

  不仅有处罚,还有相关的修复信用条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指出,“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说明理由;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 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这些条款无疑是鼓励违法者积极地改正错误,挽回信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信用缺失问题提出了系统的整治措施,对于保健行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从整个市场到营销环节再到失信用为,对于保健行业的监管越来越精准,意味着行业成长的步伐越来越快捷。

  好政策就是生产力。作为企业不应该只看到监管带来的高压,还应看到政策带来的动力。对失信者进行处罚,惩治的是违法者;对信用进行修复,宽容的是纠错者。作为尚德守法的企业,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完全可以将诚实守信作为金字招牌。

  监管部门用心,企业规范成长,同心协力,保健行业的信誉才会越来越好。

 (晓 理)

《中国食品报》(2021年08月11日06版)

(责编:朱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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