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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担当护航小微企业大发展
来源:中外法制网 2020/11/25 16:29:47

  张鹏飞

       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小微企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功不可没。但经调研发现,在司法系统内存在涉小微企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久拖不决、企业维权难、冤假错案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间接影响到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破除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障碍,全力服务保障小微企业发展。

  一、积极担当作为,切实强化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实行监督。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公安机关对涉小微企业案件是否刑事立案关系重大。检察机关要重点对侵犯小微企业或其人员合法权益犯罪应立不立,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不应立而立,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线索立即介入,着力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最大限度为受侵害企业避免、挽回损失。

  二、彰显检察关怀,主动审查羁押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司法保护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带有温情的关怀。小微企业经营人员一旦因涉嫌犯罪身陷囹圄长期羁押,辛辛苦苦开创的事业往往就会“一夜回到解放前”,企业职工安置、就业问题随即而来。对小微企业人员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需建立捕前捕后走访、重大案件向党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机制,同时办案人员应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局限性思维。

  三、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防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始终坚定不移捍卫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民事行政检察就是监督审判机关已处理完结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是否处理合法。当前亟需着重整治申请民事监督案件久拖不结、有错不纠、民事执行行为监督不够,监督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涉小微企业的信访群体性案件。特别指出针对涉小微企业刑事案件需逐一挂牌督办,下大决心推动冤假错案尽快尽早得到纠正平反,还小微企业人员以自由清白。

  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小微企业司法需求,出实招、用实劲,以法治课、培训会等形式送法进企业,积极落实一案一分析,努力达到涉企案件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实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下,有力发挥检察担当,筑牢小微企业守法合规底线,让小微企业人员暖了人心,满了信心,放了宽心去经营创新。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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