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景华)为深入推进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油瓶子”安全,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格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对辽宁省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提出多项严格要求,全面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行为。
《告知书》中明确,从事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分装、销售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超范围生产现象。各生产经营单位需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全流程责任人,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同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排查掺杂掺假、非法添加、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留存。
《告知书》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销售环节,严禁使用霉变、酸败、来源不明的原料,杜绝非法添加香精、色素等非食用物质,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限量。生产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工艺和标准,保障油脂精炼、脱酸、脱臭等关键环节达标,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标签标识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等信息,如实标注生产方式、“分装” 字样、转基因情况,严禁虚假标注营养成分或功效。此外,严禁以低价油冒充高价油、掺杂掺假、销售过期变质油品等行为,网络销售要公示资质,杜绝虚假宣传。
针对餐饮环节,《告知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用植物油,留存采购票据及合格证明,规范储存管理,定期清理库存。同时,禁止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或过期油品,严禁使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食品或回流餐桌,并建立详细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确保流向可追溯。
《中国食品报》(2025年06月03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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