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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违法食用加大处罚力度
来源:中国安全食品网 2020/3/11 14:24:27

  3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3月16日。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与现行条例相比,增加了16条。其中,增设了“禁止非法交易”“禁止非法食用”“执法监管”三章,明确提出“三个全面禁止”: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据了解,《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制定于2001年,2004年和2012年先后修正。今年3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修订草案,拟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国首个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全面修法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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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保护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成为焦点。广东此次对条例的修订特别增加“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表述,明确“普遍保护、全面禁食、限制利用、严格监管”的基本原则,扩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更强调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拯救,重点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进行保护。“这个范围相对比较窄。据我们初步统计,广东还有100多种野生鸟类是在这三类的目录外。这次疫情涉及的蝙蝠,以及其他高风险、有害、容易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的动物,如老鼠等,也在原来的保护管理目录外。”余建红说,为此,广东的征求意见稿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有关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和第十九条禁止猎捕规定、第二十三条禁止交易规定、第二十九条禁食规定中,都新增和补充了相关条款,“现在还没有被纳入名录的野生鸟类等,以及蝙蝠、老鼠等高致病性、高风险性动物,都可以根据条例纳入禁止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范围。”

  针对广东省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生鸟类的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特别增加栖息地保护的相关内容,明确: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地、郊野公园、生态廊道等列为禁猎区。

明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禁止非法猎捕”“禁止非法交易”“禁止非法食用”三个章节。在禁止非法猎捕和禁止非法交易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禁止交易的其他野生动物。此外,对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做出详细规定。余建红介绍,为了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征求意见稿细化相关规定,如规定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不得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交易服务,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查验,进行实名登记等。加强非食用性利用和流通管理,要求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征求意见稿严格按照《决定》确定的禁食范围进行明确,未作任何扩大和限缩范围。也就是说,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繁育的,一律禁止食用。蝙蝠、老鼠等有害性动物也肯定是禁止食用的。”余建红说。

  哪些动物可不受禁食影响?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衔接规定:其中,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部分人工繁育、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可纳入家畜家禽和经济水生动物管理,不受禁食范围影响。

部分野生动物可人工繁育

  余建红介绍,目前,上位法只针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作出了规定,设立审批制度。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目前没有采取相应限制措施。怎么加强管理?对此,征求意见稿对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作出了严格规定。“人工繁育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人工繁育行为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能对野外种群资源造成破坏,人工繁育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履行饲养、管护、救治义务,不得出现虐待动物的行为。”余建红说。

  征求意见稿不仅明确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必须经过批准或者持有合法种源证明,还明确了繁育要求和繁育责任,并参照上位法,提出设立“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项新制度。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实行专用标识管理,即对合法捕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推行专用标识管理,记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种类名称、来源、用途等信息,保证可追溯。

  野生动物能否作为宠物饲养?征求意见稿规定,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秩序风险的野生动物,不得作为宠物饲养。

非法交易经营将被加重处罚

  征求意见稿强调了政府的监管职责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要求健全野生动物执法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在野生动物执法监管的职责,明晰执法边界。其中规定,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约谈市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对非法猎捕、交易流通的国家重点保护和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采取分类处罚。其中,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和违法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作出加重处罚的规定,处猎获物或货值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处猎获物或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对违法食用行为新设处罚规定,包括对食用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比现行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已有近20年,为何再度进行全面修订?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副主任委员陈永康介绍,此次全面修订,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工作要求,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体现。二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迫切需要。三是补齐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短板不足,推进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科学研究表明,新出现的人类传染病中,有60%以上源自动物,这些人畜共患病的动物源性疾病中又有70%以上来自野生动物,不管是这次新冠肺炎疫情还是2003年的SARS,病毒基本判定都是由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并造成人际传播引起的。”陈永康说,“社会各方普遍要求健全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据了解,广东省是野生动物的资源大省、贸易大省、消费利用大省,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900多种,占全国种数10%左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国三分之一。广东民间有爱吃“野味”的传统,部分群众还有滥食“野味”陋习,“野味”灰色产业链屡禁不绝。

  此外,保护管理体制不顺,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处罚力度不足,以及现行《条例》保护范围过窄,大量野生动物未纳入保护管理范围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尽快修订《条例》,可在制度上补齐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短板和不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张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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